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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受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领导 第三条 宗旨 运用系统思想和方法,借助数理统计工具对教育活动的人、事、物等诸要素的运作状态与绩效进行科学测定并做出科学判断;通过考试、测量、统计、鉴定并使用量化工具,发现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出改进建议,达到预期目的;促进教育管理科学化,推动教育改革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加速教育的现代化建设;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承认并遵守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章程。 第二章 工 作 范 围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是: 1、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管理工作、办学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测评并给出恰当的改进建议,促进教育工作的发展。 2、通过测评,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指导教师按教学规律教学,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3、对教育活动中的德育、体育、劳动技能等非智力因素给予定性定量的测评,推进教育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良性实施。 4、对校长、教师的素质、能力、工作过程、工作绩效等开展测评,发现先进、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和样板作用,使之成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窗口;同时发现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5、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测定,包括:思想政治、知识能力、体质和运动、审美意识和能力、劳动知识技能、个性发展等诸方面,了解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提高教育质量,改进教育工作,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6、抓好教育测评及其他相关教育教学论文征集、评奖及结集、出版工作。 7、引进和介绍国内外先进教育测评理论及方法。 8、研究、建立并推广各学科测评体系(包括理论体系、操作体系)。 9、发布有关教育测量和评价及其他教育方面的研究课题,组织各学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和个人开展研究。 10、对教育测量和评价及其他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并组织推广。 11、制定并实施各学科知识与能力水平测评体系。 12、开展各学科能力等级考试。 13、引进国外先进能力等级考试。 第 三 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凡对教育改革有一定研究并取得成绩者;对教育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者热心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 团体会员 : 开展教育改革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中小学校以及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等事业单位。 二、团体会员: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各地教育学会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教研室、教科院(所)、教育学院为本会的当然团体会员,本会吸收各中小学校及从事中小学语文教学与研究的有关单位和面向中小学语文教学的相关机构、团体和单位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 2、经本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 ( 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 ); 3、由本专业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力 一、个人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2、有听取学术报告,参观学习,取得资料,参加本会有关活动的优先权; 3、获得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和监督权; 5、会员入会自愿,有自由退出本会的权力。退出本会时会籍自行注销。 二、团体会员权利: 1、优先承办全国语文学科相关会议 2、优先申办全国语文名师发展基地 3、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4、优惠获得本会的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 5、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咨询服务。 6、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列席本会的相关工作会议。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本专业委员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科普资料、经验总结等材料。 4、团体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 ;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团体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协助本会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3、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免费 二、团体会员:本会当然团体会员免收会费,各中小学校3000元/年,其他单位5000元/年。 第十二条 会费缴纳与使用 1、会员直接向学会秘书处交纳会费。 2、会员须一次缴纳3年的全部会费。 3、会费实行专人、单独建账管理的原则,用于学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中国系统科学研究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1、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4、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会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中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制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要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大部分为专职 , 少部分可兼职 ;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和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 第二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 或常务理事会 ); 2、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教育咨询服务,举办国内外各种业务培训,中介服务费等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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